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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信箱|给小朋友的第一封回信:损坏物品、高空抛物,怎么办?

作者:刘   溢 来源:古丈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6-06-01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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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朋友:

你好呀!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啦。看到你把字写得这么工整,问题又提得这么清楚,我们法院的叔叔阿姨都觉得你真了不起!你不仅守纪律、懂礼貌,还是一个特别有安全意识的好孩子。

今天,我们就用“讲一个道理、再看一个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回答你的两个问题。这样以后你也可以讲给身边的小伙伴听哦。

第一个问题:不小心把学校物品弄坏了,需要赔钱吗?

【先讲一个道理】小朋友,我们不妨先想一想这样一个场景,假如你不小心把同学的水杯摔碎了,这时候,你心里会怎么想?是不是会觉得特别不好意思,想跟同桌说声“对不起”,再想办法赔他一个一样的?这个想法,其实就是一个人心里最宝贵的责任感。学校里的桌椅、门窗、黑板、玻璃,还有操场上的运动器材,都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我们不小心弄坏了,比如打碎了一块玻璃,哪怕不是故意的,我们也要想办法把它修好或者赔偿。这就好比,你把同桌的水杯摔碎了,要赔给人家一样。只不过这一次,你是对这个“大集体”负责。因为小朋友自己一般没有收入,所以如果弄坏了学校比较贵的东西,通常是由爸爸妈妈来帮忙赔偿的,但如果小朋友你很厉害,自己是有收入和财产的,那么这个钱首先需要用你自己的财产去赔偿哦,不够的部分再由爸爸妈妈去赔偿。

【再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二个问题:楼上有人扔矿泉水瓶差点砸到人,不知道是谁,该怎么办?

【先讲一个道理】这个问题,你提得特别重要,因为这件事非常危险。小朋友,你一定要记住,哪怕是一个空空的矿泉水瓶,从高高的楼上扔下来,它也会因为越掉越快而变得力气特别大。如果砸到人,可能让人流血、受重伤,甚至危及生命。所以,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绝对不可以!那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事情会如何处理?第一, 从建筑物里往外扔东西,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就是警察叔叔)会及时来调查,把扔东西的人找出来。第二, 如果实在查不出来是谁扔的,怎么办呢?法律为了保护被砸伤的人,规定这栋楼里,所有可能扔出东西的人,要一起给受害者补偿。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假如某一栋楼的一个窗口扔出了一个瓶子,警察叔叔查了监控,问了一圈,也没法确定是谁。那这栋楼里,那些窗户正好开在相同方向、又有可能扔瓶子的邻居们,就要一起公平地给受伤的人一些补偿。除非有邻居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根本不可能干这件事。比如说家里没人、出远门了、那个时间段还没回家等等。这样规定,是为了不让任何一个乱扔东西的人有“反正没人看见”的侥幸心理,也是在保护每一个安安静静走路的好心人。另外,如果以后找到了真凶,那些补偿过钱的好心邻居,是可以找真凶把这笔钱要回来的。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警察叔叔带走处理,承担行政与刑事责任,那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后果。

【再看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给小朋友的几句悄悄话如果下次你在楼下走路,看到地上有摔碎的瓶瓶罐罐,记得一定要绕开走,不要抬头看太久,赶紧离远一点儿。如果在学校里,发现有人喜欢从高处乱扔东西,你一定要勇敢地告诉老师。这不是在“告状”,而是在保护所有小朋友不受伤。

你知道吗?你今天能提出这两个问题,就已经是在保护自己和别人啦。在我们心里,你早就是一个懂法律、有担当的小英雄了!希望你以后继续保持好奇心,多观察、多思考、多提问。

祝你学习进步,每天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

                                                                                                          ——你身边的法治副校长 & 法官叔叔阿姨

                                                                                                                  古丈县人民法院 法治副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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