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一起强奸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家中,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并进行现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爱和日常保护。
。该案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不到位、亲子沟通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导致其遭受侵害。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走访评估,认为监护人存在对子女生活、心理状况关注不够、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引导缺失等问题,有必要依法进行督促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泸溪法院依法制发《家庭教育督促令》,明确要求监护人深刻反思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心理关爱和日常照护,积极改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在发放督促令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与监护人进行深入交流,从法律、心理、社会等角度开展教育引导,告知其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表示将持续跟踪回访,确保督促令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此次多部门联合上门发放督促令,是泸溪法院坚持多方联动、前移保护关口、协同精准发力、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一项务实举措。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检察、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织密织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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