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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疫木藏风险,私砍私售必追责

作者:田桂林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6-04-29 18:00:00

近日,我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案件,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用看得见的正义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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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贪图眼前利益,无视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相关管理制度,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未依法办理检疫检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带有松材线虫活体的疫木并对外出售,给生态安全带来重大传播危险,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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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普法

松材线虫病素有“松树癌症”之称,传播快、致死率高、防治难度极大,私自采伐、运输、出售疫木,极易造成疫情跨区域扩散,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疫木、枯死松木严禁擅自采伐、捡拾、存放和处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过严格检疫检验,取得职务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否则,病虫传播极易引发重大生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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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无小事。绿水青山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守护,切莫因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在此,永顺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林业管理和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不私自采伐、运输、收购、出售松木及相关制品。如果发现枯死松树、非法采伐运输木材等行为,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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