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凤凰县司法局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目前,已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
一是制定指导标准。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围绕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和法治建设7个方面重点工作,细化21条具体建设标准,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深化示范创建建设。
二是强化阵地建设。围绕“最美农家”、“温馨社区”、乡村振兴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充分挖掘凤凰“农耕文化、楚巫文化、传统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的法治宣传阵地。目前,共建设完成法治文化阵地12处,覆盖8个乡镇、12个村(居)。
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县282个村(居)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实行签约服务,服务事项包含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等。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8000余人次。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联合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并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
法治长廊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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