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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市检察院:自家树想砍就砍?违法!得办证~

作者:吴正秀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23 11:24:22

近日,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今年初,马颈坳镇某村村民石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砍自家责任山上树木185株用以发展产业。经鉴定,石某某滥伐林木面积0.2210公顷,滥伐林木蓄积31.7519立方米。9月1日,经吉首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对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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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不等于不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石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9月2日,在对石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市自然源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到该案背后的管理问题和深远影响,同日,该案承办检察官先后来到吉首市森林公安局以及石某某所在村,进一步走访调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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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某某所在村,检察人员了解到,因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手续暂时无法办理、缺乏法律常识等原因,该村部分村民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在原有林地上砍树开荒种地。针对上述情况,检察人员建议村委会及驻村工作组加快向镇政府报告,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办理采伐许可证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期间,检察人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现场向村民普及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村民合法合规发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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